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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修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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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,公司提供保修服务。
- 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公司提供收费维修服务。
- 在保修期的产品,如损坏程度严重无法维修或该型号配件已停止供货的,公司提供不低于原产品的同档次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新产品的,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,提供更高级新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天市场价格计算。
- 属下列情况者,不提供保修服务:
(1)自购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。
(2)无产品保修卡及有效购买凭证的,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保修期内的除外;
(3)产品保修卡和购买凭证与产品不相符合或者涂改者;
(4)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,包括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、不按说明书使用引起的损坏等;
(5)用户私自拆机、自行维修、改装或经非本公司授权单位维修者;
(6)用户钥匙遗失以及电池能量消耗;
(7)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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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修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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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保修时,必须凭保修卡或有效的购买凭证;
- 您可以到本公司全国联保网络的任一联保点进行保修;
- 您也可以直接跟我司客户服务部进行联系;
- 保修期内,对符合保修条件的实行免费维修、免费更换配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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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联保点工作人员在维修时,需出示上岗证,并提供≤客户服务单≥供您填写,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评定,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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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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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有其他有关今后服务之条例与本条例冲突的,按照本例执行。
- 如本条例之内容与国家法规有冲突的,按国家法规执行。
- 本条例之修订、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-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|